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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興國小是一所位在彰化縣埤頭鄉的小學。快樂的學習是我們共同的願景!

地址: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文鄉路161號      電話:04-8922030      傳真:04-89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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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倫魁 - 學務處 | 2018-09-20 | 點閱數: 351
1.執行時間:即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2.執行對象:本縣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3.登革熱高風險區:彰化縣。
4.應配合之防疫事項:
(1)為預防登革熱疫情發生及擴散,本縣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之積水容器等孳生源,避免病媒蚊孳生。如未主動妥善管理、清除積水容器及積水處,導致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2)疫情發生地區周邊半徑400公尺範圍內之本縣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經通知或公告後,應主動清除孳生源,並接受防疫人員執行病媒蚊孳生源檢查及相關防疫措施。如未主動妥善管理、清除積水容器及積水處,導致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3)本縣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於登革熱疫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依主管機關通知或公告配合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及檢疫措施。如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所為之各項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及檢疫措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4)登革熱疫情發生時,主管機關有進入本縣公、私場所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經通知本縣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空屋、空地或不在戶經通知或張貼通知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如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之防疫工作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5)本縣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違反前述事項者,主管機關得限令期改善外,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如經裁處罰鍰者,仍未能於期限內清除妥善,本縣得依法強制執行清除作業,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本縣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5.請各班級打掃校園時加強清除積水容器及積水處,若無法清除請通知體衛組或總務處。

 
 
智慧聯網-校園植物數位標籤

人工智慧(AI)與物聯網(IOT)是目前科技發展的重要趨勢,本校以「植物數位標籤」的型態,建置「校園植物」「聯網」教學架構,強化學生實務體驗。 使用者可利用行動裝置,透過QRcode掃描或NFC感應方式,以數位標籤為入口,開啟該植物的網頁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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