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合興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 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 育及學習,特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 網路使用指以網路設備(如 電腦、行動電話、掌上型數位機具等)透過各種傳輸媒體(有線媒體如雙絞線、光纖等;無線媒體如無線電波、微波等)接取網路,達到與其 它網路設備通訊之目的。
第三條 本校校園網路之建立,係以 提供全校教職員生從事教學研究、校務行政業務等相關活動為目標。
第四條 本校校園網路之管理單位為 教務處資訊組。校園網路範圍係指在本校校園內之資訊設備,及利用本校校園網路連線之所有資訊設備。凡利用上述 設備之個人或單位皆為本校校園網路之使用者。
第五條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 權,並不得有涉及下列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安裝、儲存、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 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 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 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電子佈告欄(BBS)或其他線上 討論區上之文章,經著作人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 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 為。
第六條 網路使用者不得有下列濫用 網路系統行為:
一、私設或竄改校園網路上任何電腦之 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簡稱IP)。
二、散佈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 統機能之程式。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 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或公務之帳號及密碼或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四、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窺視他人 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五、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用 p2p點對點傳輸方式的軟體(BT、eMule、Foxy、PPS網路電視...)來下載檔案,線上以電子郵件大 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六、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 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佈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七、洩漏機密之校務檔案資料、網路資 訊或網路架構等給非教育主管機關之不相干之校外機構或個人。
八、入侵他人主機或資料庫,進行盜拷 竄改毀損資料、攻擊破壞干擾系統作業。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未經校許 可的商業或違法、不當行為。
第七條 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校園 網路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 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 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 違反網站使用規範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其情 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時,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 陷,應盡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
六、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第八條 學校權責單位為尊重網路隱 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 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第九條 若本校使用者利用網路從事 觸犯法律或違反校規之行為,除必須自負相關刑責外,學校得不經使用者同意,配合相關單位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條 本規範呈校長核可後公布實 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 任: 校長: